文/紀佳妘
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同性伴侶結婚後,稅法相關權利都與夫妻配偶相同,就有一名民眾依法將600萬元移轉給同性配偶,不過時間沒有掌握好,原本可以適用配偶互贈免稅的財產,結果被國稅局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從2019年5月24日施行,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同性伴侶成立永久結合關係,相當於民法中的結婚,一樣享有稅法上所有權利。
有一位民眾在2019年8月贈與另一半600萬元,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免徵贈與稅。
不過,這位民眾隨後於2019年12月過世,由於是在他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600萬元,按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併入遺產總額申報課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現行遺產稅有關配偶扣除額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贈與稅有關配偶相互贈與財產及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等規定,自該施行法上路後,相同性別的二人已成立永久結合關係者,即可比照配偶身分關係,適用相關稅法規定。
換言之,同婚伴侶結婚後也同享配偶間贈與財產,如上述案例不計入贈與總額優惠;未來配偶如果逝世,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將兩者財產的一半金額扣除,僅就剩餘財產金額計稅。
另在遺贈稅法部分,父母在子女結婚前後6個月內所贈與的財產,可享100萬元的免稅額,加上每人每年享有220萬元免稅額,雙方父母4人加起來,累計結婚當年度受贈財產,最高享有1,280萬元免稅額。
總的來說,在贈與時應注意時間點的問題,有效的資產傳承,與其直接匯錢,須注意贈與稅、遺產稅等稅法眉眉角角,一個不小心還得被處罰,這時不妨透過保險規劃做好預留稅源,提早買好壽險,除了能減輕稅負負擔,不用擔心繼承人為繳不出稅金而傷腦筋,同時也能放大資產的效果,讓未來財產分配移轉上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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