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金管會公布新裁罰案,南山人壽辦理保戶投保旅平險,沒有確認被保險人的投保意願,也未取得未成年被保險人及法定代理人的簽章,核保作業流程明顯有缺失,依法開罰60萬元。
金管會表示,南山人壽辦理保戶投保旅平險的核保作業,除了沒有確認客戶是否確實同意投保之外,也沒有取得未成年被保險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簽章。
由於核保作業顯有疏失,金管會指出,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7款、第12款第4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因此核處60萬元。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辦理保戶核保作業,應依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辦理,不得有未確認被保險人確有同意投保情形,以避免衍生金融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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