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金管會公布新裁罰案,富邦人壽辦理保險業務有違規缺失,延遲離職業務員偽簽、冒貸的重大偶發事件通報,違法保險法相關規定,依法處60萬元罰鍰,呼籲保險業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應確實,以確保穩健經營。
金管會表示,富邦人壽辦理離職吳姓業務員偽簽及冒貸的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案,原本應在2020年7月28日確認有違失情事,導致保戶遭冒名辦理保全變更時,即時辦理通報作業。
不過,富邦人壽卻遲至2020年9月18日才進行重大偶發事件通報,顯有延遲通報的情況,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的「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因此依法處60萬元罰鍰。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時,應確實依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即時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以落實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確保穩健經營。
事實上,富邦金旗下子公司出事不只富邦人壽,台北富邦銀行去年趁國慶連假升級新核心系統,但上線後ATM與網銀卻頻頻出包,金管會調查後也做出裁罰,雖然上線前未完善規劃及評估核心系統與周邊系統設定,導致交易發生異常,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但考量已查明事件發生原因,並採改善措施及持續監控系統運作即時應變,因此最後給予「糾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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