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國稅局一直以來都對於「保單變更」盯得很緊,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透過變更要保人規避納稅,已要求壽險業者在受理2種變更要保人的案件時,必須先確認已完成遺贈稅申報後才能辦理。想要將資產無痛轉移給子女,可以把要保人、被保險人都設定為自己,並另外指定受益人。
要保人是父母(被繼承人),但被保險人是子女或其他人時,父母生前以要保人身分繳交保險費所累積的保單價值,就屬於父母財產。日後若是該張保單未到期,不論子女是否繼續承保,或主張解約退還已繳保費,都需要納入遺產總額申報。
國稅局日前即查獲一項遺產稅漏報案件,有位民眾生前以自己本人為要保人、以子女為被保險人購買了多張保單,該位民眾身故時保險尚未到期,但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未將這些保險的保單價值列入遺產申報,被國稅局查獲,除了補稅之外,還被依照漏稅金額處以罰鍰。
國稅局為了防堵富人透過變更要保人避稅,日前盯上要保人變更案件,包括原要保人申請變更要保人、因要保人身故申請變更要保人等2大類行為,都要檢附贈與稅或是遺產稅完稅證明才能變更成功。國稅局更行文要求壽險業者在受理變更申請時,必須先通知當事人繳驗稽徵機關核發的證明書才能辦理。
除了要保人、被保險人的身分要注意之外,投保動機國稅局也會審核,要是被發現有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鉅額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等意圖規避遺產稅的7大情形,這些人壽保險金都會被計入遺產總額。
國稅局提醒民眾,子女在繼承發生時,如果不清楚被繼承人生前購買的保險是否要併入遺產申報,可於申報前向國稅局詢問,服務人員會輔導民眾正確申報,或先行將保單揭露於遺產稅申報書,由稽徵機關衡酌個案具體情況綜合判斷,以免因為未列入申報遭補稅處罰。
想要透過保單進行資產傳承,可以將要保人、被保險人都設定為自己,因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只要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是被繼承人,且死亡保險金給付給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保單,都不用計入遺產總額,如此一來就能避免掉被課遺產稅的問題。
但要注意的是,保險金給付受益人可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受益人和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中(不含健康險和傷害險)屬於「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不超過3,330萬元的部分免稅;死亡給付扣除3,330萬元後的餘額,要和海外所得、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等項目,一起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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