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不少人趁紅包到手後做更完善的保險規劃,但保戶繳保費被私吞的案件層出不窮。為防堵違法事件再度發生,金管會教戰保戶3招自保,包括繳保費給業務員記得拿收據、多用信用卡或銀行帳戶扣繳保費等,也就是少用現金繳保費,更能避免被侵占的風險。
保戶繳交保費卻遭A走侵占事件層出不窮,如2019年新光人壽爆出不肖業務員挪用客戶保費,金額超過2,000萬元;中華郵政過去也曾發生員工違反招攬、侵占保費,金額逾6億元等案件,引起主管機關高度關注。
為防堵保費被占為己有,金管會教戰保戶3招自保,才能維護自身權益。第一,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應由其總公司或分公司簽發正式收據。因此,消費者繳交保費後,如未拿到保險公司製發的收據,應向保險公司洽詢確認。
第二,「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保險業收取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繳納保險費,應「同時」交付保戶送金單或收據,並載明收費時間,保險業授權所屬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或其所屬保險業務員代收保險費,也應依規定交付送金單或收據,保險業並應負授權人的責任,以減少消費爭議。
第三,民眾以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保險費時,應注意授權書上相關資料填寫的正確性,授權人簽名處應由授權人親自簽名。
金管會表示,另依「保險法」第11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如親屬)可代要保人付保費,如有以非要保人本人的信用卡或銀行帳戶扣繳保險費者,應先向保險公司了解應提供的關係證明文件,以避免衍生相關爭議。
金管會呼籲,即使是透過親朋好友購買保險,民眾在繳交保險費時,仍應要求業務員同時交付收據,並核對收據金額及相關資訊的正確性,如有異常,也應向保險公司洽詢確認,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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