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金管會今年初頻頻開鍘,富邦產險辦理新承保作業有缺失,沒有取具經過要、被保險人簽章的要保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最後對富邦產險開出一張60萬元的罰單。
金管會表示,富邦產險辦理「機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新承保作業時,發現沒有取具經要保人、被保險人簽章的要保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依上述缺失,金管會按照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60萬元,同時也呼籲,保險公司辦理承保作業,應確認投保意願,取具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的要保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除此之外,2021年以來至今,金管會已對4家產險公司開出罰單,其中最大一單是新光產險,一名副總為鞏固新光產集團在新紡的家族經營權,違法進行關係人交易,規避董事會實質監督,最後金管會重罰450萬元。
再者是安達產險被抓到將領身障證明的體況列為不保疾病,如雙目失明、肢體機能障礙等,以及其他3項缺失,挨罰120萬元、2項糾正。
至於第一產險則因身心障礙者投保有額度限制、電腦化作業內控與辦理客戶申訴有疏失等4缺失,處以60萬元及2項糾正;另在裕利安宜產險部分,由於公司對利害關係人交易限制對象的歸戶資料建檔不完整等缺失,皆有礙公司健全經營,金管會核處3項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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