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 首頁 > 新聞觀點 > 時事 > 新聞推薦

癌症險

2021/03/12

罹癌理賠才知沒繳保費、保單自動失效! 2個理由保險公司要賠60萬

一名蔣姓男子罹癌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被告知保單因未繳保費已失效。(圖/shutterstock)
瀏覽數:11466

文/紀佳妘

一名蔣姓男子曾投保一張防癌險,多年後不幸罹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被告知因未繳保費已失效,去年3月因肺腺癌逝世,他的太太認為,從未收到保費催告通知、保單停效等書面資料,決定將南山人壽告上法院,請求給付癌症死亡保險金60萬元,最後法院以2個理由判保險公司要賠,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蔣姓男子在1986年11月先投保南山人壽的終身防癌險,並約定他與他的太太及兩名子女為被保險人,且身故後的受益人為他的太太,隨後又以他為被保險人、太太為要保人買了一張終身壽險,隔年三兒子出生後,向業務員提出「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暨健康聲明書」,另針對防癌險的部分,也將三兒子增加為投保對象。

不料,蔣男在2018年12月期間,經醫師診斷罹患肺腺癌,向保險公司申請防癌險的住院及門診醫療理賠時,卻被告知這張保單因在1997年11月未繳保費而失效,只剩終身壽險有效力,但夫妻倆卻都沒收到催繳通知書或防癌險已停效、終止的的書面資料。

 

 

儘管要保書上的地址為「台北縣新莊市」,寄發保費催告通知並提出掛號的收執聯,與記載的保單號碼不一,且無收件人簽收資料,因此蔣男的太太並不認同該信件已確實送達,既然沒有合法催告,也無從起算寬限期,更沒有停止效力的問題,認為這張保單仍有效,因此蔣男在去年3月因肺腺癌過世,他的太太向法院請求南山人壽給付癌症死亡保險金60萬元。

南山人壽對此主張,蔣男從1997年11月開始沒繳防癌險的保費,公司依保險契約上的通訊地址催告,且法令也未要求保費催告通知須由要保人簽收,認為既然已送達催告通知、保單停效通知,且在寬限期滿後仍未繳費,停效2年後終止防癌險的契約效力。

法院經查後發現,蔣男在1986年的戶籍地址與防癌保單上留的地址,10年後歷經2次門牌整編的情況,因此保險公司在1997年12月寄送的保費催告通知書的地址並非是整編後,且無提供其他證據,難以掛號執據做有利保險公司的認定

 

 

況且,蔣男一家提出至少投保30份保單為證,法院向各家保險公司求證後皆無欠繳保費而遭停效的情況,且依當時他們的經濟能力與收入,足以支付保費,而防癌險從1986年11月投保至1996年11月已繳據保費10年,僅剩10年保費的繳費期限,而每年才繳4,360元,若有收到保費催告通知書,「自應會按期繳納」,認為蔣男的配偶主張應可採信。

綜合上述原因,法院認定蔣男的防癌險到2020年3月仍屬有效,按照保險契約約定,南山人壽應給付他的太太60萬元保險金,全案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小心!死亡超過「一時間點」股利須併入遺產申報 一招為子女預留稅源

注意!業務員賣外幣保單有2新規 沒過暫停招攬1年

為孩投保儲蓄險繳到一半後悔 網勸媽堅持:未來小孩會感謝你!

要保人先被保險人死亡會衍生3情況 遺產稅、保單這樣處理不出錯

把握時間買起來!網讚美元「真的太便宜」 多換留著繳保費最划算

請為本篇文章評個分吧! (由左至右,滿分為五顆星)
平均分數 5.00
出外工作必備2款保單 過來人曝車禍換人工關節:20萬保險公司幫買單 新光人壽「創新設計」與「顧客滿意」 獲金炬獎四項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