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50死、216人傷,勞保局清查後共有23人投保勞保、國保,遺屬可申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等給付,且從事故發生起5年內都可提出,勞保局將會從寬、從簡、從速的原則處理。
勞保局清查台鐵出軌事故的罹難者名單,發現有20人為勞保被保險人,遺屬可向勞保局申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另有3人則為國保被保險人,可以申請喪葬給付、遺屬年金。
此外,還有1名正在領勞保老年年金、1名正在領國保老年年金,勞保局表示,若有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的受益人,可按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若死者符合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規定,受益人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的差額。
在這次名單中,有24人沒有投保勞保、國保或農保,但如果罹災者沒有參加勞保,但其父母、配偶、子女如為勞保被保險人,可由其中一人向勞保局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至於傷者有參加勞保,住院期間如符合規定,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勞保提供的死亡給付共有兩種,其中「本人死亡給付」又包含喪葬津貼、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其中後兩者只能擇一請領。所謂的喪葬津貼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的人申請,有遺屬者發給5個月、無遺屬者發給10個月。
除了喪葬津貼之外,也可申請一次領遺屬津貼或按月領遺屬年金,前者是在2009年前有勞保年資者,可按年資一次發給,至於遺屬年金給付條件則是參加勞保期間死亡、已退保且在領取失能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或保險年資滿15年,已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資格,但還沒領就過世。
另一種則是「家屬死亡給付」,在勞保有效期間,當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過世時,可以請領喪葬津貼,則按家屬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如父母或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至於子女死亡則發給2.5個月(滿12歲)或1.5個月(未滿12歲)。
另依勞保條例、國民年金法來看,「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換句話說,勞保、國保的給付請求權為5年,遺屬可在事故發生起5年內提出申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等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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