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近期火災意外頻傳,京站君品酒店失火及台中透天屋3死悲劇,讓住宅火險再度受到關注,但購買住宅火險有哪些地方要留意?金管會建議,民眾在投保及申請理賠時,應注意4項權益才不吃虧。
根據金管會統計,近3年住宅火險的投保率都不到4成,投保金額也約落在2億元上下。金管會提醒,民眾對於住宅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所致財產損失或依法應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都可透過投保住宅火災保險移轉風險,建議在投保及申請理賠時,應注意下列4項權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一、保險金額與承保範圍
由於保險金額將直接影響理賠金額的高低,且部分危險事故需事前特別約定方可納入承保範圍。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在投保前,應先了解投保保險金額是否足夠,並審視契約條款所定承保範圍、不保的危險事故及動產等內容,以避免未來申請理賠時,衍生不必要的金融消費爭議。
二、使用性質變更
由於「住宅火災保險」所保障建築物的使用性質種類為「住宅」,若民眾的住宅有營業行為,投保前應向產物保險公司說明保險標的物的使用情形。金管會指出,若投保後有使用性質的變更,也應主動向保險公司說明,若非屬住宅火災保險的承保範圍,就應投保商業火災保險,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額外費用的賠償
當火災發生後,通常需進行清理程序,且往往需耗費一段時間進行修復工作而暫時無法居住,危險事故發生後所支出的「清除費用」、「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置費用」、「臨時住宿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及「生活不便補助金」等也在理賠範圍內,保戶可提出相關理賠申請。
四、住宅颱風洪水災害補償的保險保障
在颱風洪水發生後,如建築物的淹水高度已達50公分,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的住戶淹水救助時,民眾即可檢附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另檢附損失清單,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保險公司將依各區賠償限額予以賠付。
除此之外,金管會也提及,從2020年起,住宅火災保險已新增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以及增加住宅火災額外費用補償的保障範圍,以提供民眾更完善的住宅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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