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金管會保險局又開出一張罰單!友邦人壽這次被抓到4項缺失,如電銷人員未告知保戶其姓名也未全程錄音、有其他同商品舊保單可復效卻直接承保新保單、申訴案件也未留存相關紀錄等,最後依法處60萬元罰鍰,並予以3項糾正
金管會表示,友邦人壽辦理保險業務時,被揪出4項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首先是辦理電話行銷招攬作業,電銷人員有未告知保戶電銷人員姓名、登錄證字號或服務電話、未告知保戶行銷過程全程錄音、未依保戶告知的內容確實記載在業務員報告書及要保書。
除此之外,對保戶前後回答不一致時,未再確認保戶所提供的訊息正確性,以及未正確告知保戶保險內容資訊等情形,未落實執行電話行銷招攬業務的管理,與保險法規定不符。
第二,友邦人壽辦理新契約核保作業,未告知保戶尚有其他同商品舊保單可辦理復效,直接承保新保單,未充分告知保戶選擇投保新保單,而不選擇復效,繳費期數需重新起算,導致有保險保障無法延續,且已繳的保費形同浪費,不利消費者權益的保障,金管會認為,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第三,友邦人壽辦理拒賠案件通知作業,寄發保戶的信函內容有未敘明依據的保單條款,或是引用的保單條款錯誤;第四,客戶申訴案件的處理,未留存檢視有無違反「公平待客原則」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的相關紀錄,皆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綜合上述4項缺失,金管會核處罰鍰60萬元整,並予以3項糾正,呼籲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招攬作業,電銷人員應告知保戶電銷人員姓名、登錄證字號或服務電話、行銷過程將全程錄音,以及將保戶告知的內容確實記載於業務員報告書及要保書,或對保戶前後回答不一致時,再確認保戶所提供的訊息正確性,以維護保戶權益。
另在受理保戶投保新契約時,如有其他可辦理復效的同商品舊保單,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應充分向保戶說明選擇復效與投保新保單的各項差異,並切實確認保戶的真實意願,而寄發保戶的拒賠案件信函內容,應明確敘明理由及依據的法令或契約條款,讓保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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