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本土案例2天暴增近400例,台北市長柯文哲、新北市長侯友宜今(17)日同步宣布,從明日起高中以下停課至5月28日,家長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不過,防疫照顧假到底怎麼放、薪資怎麼算,帶你一次看清楚。
因應疫情仍處於升高情勢,台北市長柯文哲宣布,明天起高中以下停課到5月28日,包含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安親班、課後照顧中心、托嬰中心;新北市長侯友宜也宣布,5月18至28日全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安親班、課後照顧中心實施「停課不停學」,讓學生在家防疫不到校。對於家長來說,最關心的莫非是「防疫照顧假」,4大問題一次解惑。
1、「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為何?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為避免「12歲以下」學童無人照顧,以及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子女,有照顧需求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第二,就讀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幼童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而產生照顧子女需求者,家長其中1人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2、防疫照顧假有沒有薪水?
由於防疫照顧假「不支薪」,除了申請防疫照顧假之外,勞工也可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的請假規定以事假,或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3、雇主不給假、扣全勤合法嗎?
「防疫照顧假」是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雇主應配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的處分,也不能要求勞工以特休、補休方式來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4、請防疫照顧假後,公司又要辦公算加班嗎?
對於已請「防疫照顧假」的勞工,如果雇主以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工作,將會被認定屬於工作時間,同樣受到勞動基準法的工資、工時規範。除此之外,勞雇雙方也可以協商調整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如在家工作等方式,以符合實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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