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許多人都知道每年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但有一民眾以為跨年度申報,免稅額就能重新計算,分別在去年底及今年初贈與價值200、210萬元的土地給2名子女,殊不知漏算一步,反遭國稅局追討19萬元贈與稅。其實無論是動產或不動產,贈與所屬年度認定,應以贈與契約書立約日為準,並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
台北國稅局近期發現一個案例,一位民眾在去年底贈與兒子A地,而土地公告現值為200萬元,低於免稅額220萬元,因此這位民眾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免稅證明後,一併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隨後這位民眾又在今年1月辦理贈與稅申報,這次是贈與B地給女兒,公告現值為210萬元,也低於免稅額220萬元,以為跨年度申報,免稅額就能重新計算,認為申報贈與淨額及贈與稅額均為0元,但卻被國稅局發現,贈與女兒的贈與契約是在2020年12月立約,因此無論贈與兒女的土地都在同一年度。
國稅局表示,由於這位民眾都是在2020年贈與兒女,因此這兩筆土地的公告現值合計為410萬元(A地200萬元+B地210萬元),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贈與淨額為190萬元,贈與稅額應該是19萬元。
國稅局提醒,贈與總額及贈與稅是按年計算課徵,民眾應以贈與契約書的立約日來認定贈與行為發生日及贈與所屬年度,並以計算同一年度累計贈與金額是否超過免稅額,以免申報錯誤。
除此之外,民眾如想增加資產轉移效果,還可以透過2種撇步完成,首先是子女結婚跨年度贈與最節稅,只要在子女登記結婚前後6個月內,除了每一年度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外,還可加上一筆100萬元的婚嫁贈與免稅額,等於一年內父母可贈與320萬元的財產給子女。
父母配合子女婚嫁時間規劃跨年度贈與,除了結婚當年的320萬元,加上結婚前後一年度的一般贈與220萬元,合計一人有54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父母兩人累計可贈與子女共1,080萬元的財物;另一撇步則是避免贈與稅來規劃保單,像是以子女名義買保險,在220萬元贈與免稅額度內,分別贈予子女金錢來繳保險金,當保險契約成立時,由於保額大於保費,也能發揮放大資產轉移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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