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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新聞推薦]保護納稅者權利 跨大步

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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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財政部已預告「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草案,諮詢會主要就五大面向提供諮詢意見,包括納稅者權利保護的基本政策與措施研擬、修訂及執行結果檢討、教育宣導、協調各機關間相關納稅者權利保護事宜、及檢討租稅優惠及應公開資訊的執行情形等,預計自今(2017)年12月28日施行。
 
此一草案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子法規,規範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的相關規定,財政部表示,在討論稅法範圍部分,由於納保法過去研擬過程中,僅討論內地稅,由於關稅也有代徵內地稅及關稅等問題,所以該諮詢會擴大適用範圍到所有稅制。
 
在人員組成部分,諮詢會以財政部部長為主任委員,包括法務部、經濟部、地方政府代表、屬法制或會計財稅領域的工會或團體代表及學長,而整體政府機關代表比例不可超過三分之一,委員任期兩年。由於未來可能面對不同的稅務議題,因此財政部可視實際需求隨時增聘委員,但委員人數限制為11~17人。
 
官員指出,由於諮詢會性質是提出建議供參考,具體政策的研擬與修正、執行檢討等須由個稅捐稽徵機關及海關來執行,所以規定諮詢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如臨時遇有重大政策或社會關注議題,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
 
租稅制度攸關法務、政策、財政、經濟、社會等層面相當廣泛,因此若有必要也須進行跨部會協調,例如房屋稅及地價稅稅基評定,影響課稅合理性及公平性等議題,合理評估機制牽涉內政部、各地方政府、不動產估價及地政等專業單位,所以視議題需求也可邀請委員以外的專家學者、政府機關或公會團體列席提供意見。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黃士州表示,對照美國納保委員會,主席未必要是財政部長兼任,美國是由財政部長指派的特派專員擔任,由部長召集,僅有宣示意義,且每半年召開一次宣示意味也頗濃厚,例如美國是每月召開,建議應規定每年編制一本納稅人權利保護白皮書,也應調查納稅人服務滿意度。
 

 

新聞出處(請點連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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