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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丈夫死前一年匯350萬元供買房 婦人漏報遺產「因1點」逃過重罰

漏報被國稅局抓出應在期限內補報,否則小心連補帶罰損失慘重。(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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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瑞瑾

傳承遺產給妻小有不少情形要注意,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死亡前2年移轉的保單價值、現金,這些都要記得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要是漏報被國稅局抓出,也應在期限內補報,否則小心連補帶罰損失慘重。

國稅局最近查到一件遺產稅申報案件,一名婦人在先生死亡前一年,收到先生匯的350萬元當作買房基金,收到後即領出做為購置不動產頭期款,但婦人在先生死後、要申報遺產時,未將該筆資產加入遺產總額申報,遭國稅局通知補報。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死亡前2年贈與資產給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或其配偶等對象,該筆資產將被視為遺產,要納入遺產總額之內課稅

即使贈與時不需要計入贈與總額課稅或是免稅,只要被繼承人在2年內死亡,死後都需要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該名婦人所得的350萬元匯款,當下雖符合配偶間贈與免稅規定,但先生贈與後未滿2年就過世,因此同樣被國稅局盯上。所幸婦人在國稅局通知後即完成補報,因在遺產稅申報期限6個月內,逃過被重罰的命運

除了現金之外,保單價值也是許多人會遺漏的資產,以被繼承人為要保人的保單,其保單價值屬於要保人財產,若要變更要保人,等於將資產移轉給新要保人。因此,在死亡前2年內變更的保單,同樣要完成遺產稅申報。

想要無痛轉移資產必須要及早規劃準備,以壽險規劃就能讓這些問題迎刃而解。被繼承人以自己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以小孩或配偶為受益人投保壽險,過世後的身故保險金不需要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不僅可以解決稅金問題,也是留下一筆錢給心愛的家人生活。

在安排壽險的時候,可以依照人生不同階段調整保障額度,尤其當身為家中經濟支柱、家庭責任變重時,更需要安排足額壽險,額度可以依照貸款、家庭每月開支、子女或父母後續生活基金等面向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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