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新光金控去年進行居家辦公及異地上班演練,地點選在新光金大股東吳東金開設的旅館,遭民眾檢舉是「自肥」,引起外界關注;金管會經調查後表示,新光金、新光人壽皆因利害關係人交易程序缺失,分別開罰200、260萬元,合計為460萬元。
金管會表示,新光金2020年3月1日至4月17日到關係企業傑仕堡商旅、健身俱樂部辦理異地上班及居家辦公演練,經理部門未依內部作業規範,檢具交易相關文件、契據或交易條件未優於其他同類對象的證明文件等資料,並依分層負責程序簽報後辦理。
金管會認為,新光金針對集團整體防疫政策所涉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未確實督導各子公司,違反金控法規定,核處200萬元罰鍰。
新光人壽則在去年3月9日至3月13日間於新板傑仕堡辦理2梯次的4天3夜居家辦公演練測試,由參加人員個別刷卡給付相關費用給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再向新壽請款核銷,截至去年9月交易金額合計達2,510萬元。
金管會指出,經過調查,新壽辦理本案居家辦公演練,僅依集團人資主管會議決議逕予辦理演練活動,後續經理部門未循內部分層負責於事前簽報完成相關活動規劃事宜,且沒有在事前審慎評估辦理辦公演練的相關費用,而是在辦理過程中,評估全年度費用總額可能逾概括授權金額,才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相關交易事宜,未落實執行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相關內部規範,對此開罰200萬元,另要求新壽檢討人員責任。
除此之外,新壽未依先前董事會通過的交易條件辦理不動產出租案,逕自將不動產的其他樓層供實質利害關係人營業使用,並在事後才收取費用,沒有落實執行不動產出租交易的內部控制,以及辦理研修課程,在調高餐費上限核准前,就先以調高後金額與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對此開罰60萬元。
金管會也提及,新壽辦理不動產委託經營管理業務,未評估及確認收入項目歸類的合理性,則予以糾正;這也是新壽今年來第2張罰單,上次則在3月收到一張180萬元罰單,主要是未依規定拒絕身障者投保、電話行銷不當話術招攬等7項缺失,皆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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