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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犯78戒 至少停招三個月
壽險公司或保經代不能隨意撤銷所屬業務員的登錄資格,新的業務員戒律已在7月上路,共有78種態樣,壽險業務員一旦觸犯,最少要停止招攬三個月,最重就是移送法辦,先前壽險公司可撤銷登錄的疏失,一律改為至少停招一年。
在業務員申訴、希望確保工作權,不能給壽險公司挾怨報復、任意撤銷業務員登錄的權利下,金管會只准壽險公司或保經公司在三種情況下,才能撤銷業務員的登錄資格,即參加考試舞弊或不及格、未完成法定教育訓練時數、五年內累計被停招時間達二年。
壽險公會原本有列舉壽險業務員懲處標準,如沒有向保戶說明投資型保單重要事項告知書、唆使保戶惡意隱匿、協助保戶偽造不實文件或唆使保戶不實告知、代要保人簽章、虛構保戶年齡或住所、未經保戶同意辦理保單貸款或解約、挪用或侵占保費、銷售地下保單或地下金融商品、散播不實金融訊息等,在之前都是「撤銷登錄」,現在都改為「最低」停止招攬一年。
過去要被停止招攬一年的疏失,如保單不實說明、唆使保戶以借款舉債方式投保新保單、以隱匿詐欺使要保人終止或變更有效契約、招攬過程恐嚇或威脅保戶等,現在也跟著變動,改為最低可罰停招十個月。
但是,其中只有協助要求醫生開立錯誤或內容不實診斷及處置證明,或不當誘使保戶去要求醫生開立不實證明等,過去及現在都是維持停止招攬一年的罰度。
過去業務員共74戒,一犯就可能被停招、撤登或移送法辦,7月之後增加到78戒,增加如建議或協助、勸誘新生兒父母不進行或者延後新生兒的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最低要停招六個月;若這種勸誘延後或不進行檢測的行為,影響保戶權益,就是最低停招一年。
還有近來壽險公司被金檢發現且被罰的態樣,就是未沒有詳實審核或協助要保人填寫他人的信用卡、銀行帳戶等不實資料,是最少停招六個月,若是為了私利,唆使要保人填寫他人的信用卡或銀行帳戶,如有些業務員是用自己的信用卡替保戶繳保費,為自己賺取信用卡現金回饋或紅利積點等,是至少停招十個月。
(工商時報/文:彭禎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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