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今年中秋節有4天連假,仍有不少人得堅守工作崗位,但國定假日上班的勞工薪資計算方式,與一般平常日不同,由於9月21日是國定假日,老闆應給假給薪,若是逢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則必須擇日補假,至於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就應假別性質發給薪水,快來一次搞懂薪資怎麼算,才不會少領薪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110年9月21日)為應放假之日,也就是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在上述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休假日如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在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表示,民間企業若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中秋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的程序後,將今年9月11日的休息日與9月20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
由於調整之後,9月20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則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針對中秋假連假期間加班的工資計算方式,勞動部指出,在勞雇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並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運用「8週彈性工時」形成4天中秋連假的前提下,月薪為3萬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
,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在9月18日(星期六)及9月20日(星期一):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雇主應於原月薪外,再加給1,900元。
計算公式: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9月21日(星期二):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代表雇主在原月薪外,還要加給1日的工資,也就是1,200元。
計算公式:150元×8小時=1,200元
三、9月19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今年中秋節連假期間的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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