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欠稅未繳,小心連銀行戶頭也被凍結。有一位民眾欠120萬元贈與稅,不僅名下一塊土地遭到凍結,就連銀行戶頭裡的存款,也一併被扣押,驚覺不對勁才向國稅局抗議,因此民眾若收到繳款書後,應在期限內繳清稅款,才能避免財產被禁止處分及移送強制執行,且欠稅強制執行目標,不限於已被凍結的財產。
有一位民眾積欠贈與稅120萬元,他的名下已有一塊土地(等同欠稅價值),已經遭台北國稅局禁制處分登記,但後來他依然沒有進行繳稅動作,因此被移送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分署一口氣扣押他的銀行存款,連同執行必要費用及滯欠稅款,一併全額徵起,直到這個地步,這位民眾才打來國稅局抗議,「土地既然已遭禁止處分,為何還扣押存款?」
從上述個案來看,國稅局提出兩點說明,首先是為保全國家的稅捐財產,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以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車輛或不動產等財產,通知有關機關為「禁止處分」登記。
再者,若在財產遭凍結後,仍不採取繳稅行動,國稅局說,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稅,可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對欠稅人所有的財產及所得,選取容易執行且符合比例原則,優先進行強制執行。
國稅局表示,禁止財產處分目的,只在於防止納稅義務人任意自行移轉財產,或是設定他項權利減損財產價值,以規避稅捐債務,並非限縮執行範圍及標的。
不僅如此,國稅局考量此案,若是未來拍賣土地,欠稅人應負擔的相關執行必要費用,如指界費、鑑價費、登報費等,遠高於扣押並執行銀行存款的必要費用,因此行政執行分署在符合比例原則的前提下,選擇直接扣押存款,也是對欠稅人損害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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