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雲林縣某大學擔任佛學社指導老師的江姓師父,4年前替女大學生搬家時,趁機擁抱以上半身壓女方胸部、下體碰觸女大生腹部,甚至動手企圖脫女方衣服,還說「陪師父睡一下」、「還是師父幫你脫」,最高法院依性騷擾罪判江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女大生和江協議好搬至佛學精舍暫住,2018年3月1日兩人到女大生租屋處搬家時,江以安慰為由擁抱女大生,加重力道,趁機用上半身頂著胸部、下體碰觸腹部,再用手捧起女大生臉頰,站在穿衣鏡前說,「你看你現在的樣子多沒自信」。
江向女大生說「陪師父睡一下」後,順手拉女方的手躺在床上,僵持數分鐘,江睡著還發出打呼聲,直到女大生妹妹打電話,他才被吵醒鬆手;江被女大生催促要在良辰吉時搬家,他坐在床上稱「還有10分鐘可以脫光衣服」、「還是師父幫你脫」,伸手拉下女大生的外套,女大生嚇到掙脫後,報警處理。
江否認犯行,供稱是女大生主動找他搬家,他只有班比較大件的到樓下,其他的是女方自己整理,他沒有向女大生拿錢,認為是女方誣賴他。
法院認為,根據女大生當天寫的電子日記,又江曾建議女大生去做健康檢查,而發現胸部鈣化問題,讓女方更加敬重江,且女大生數日後也打電話給113婦幼專線、現代婦女基金會專線求援,而認定女大生沒有誣陷江。
再者,根據證人說法,江曾在佛學社集會時間說過摸女大生胸部,是替女方「消業障」,認定江犯行屬實;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
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江不構成強制猥褻犯行,而僅為性騷擾,認為江犯後否認犯行,也未和女大生和解,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