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日報的報導,明台產險(11)日公布內部統計,同時投保2家(含)以上的人竟然占審核中案件的40%,甚至最多有1人同時投保11張保單,明顯違反「損失填補原則」,並造成道德風險。
明台產險強調,目前還是存有少數投機或透過保險套利的保戶,明台仍將嚴格審核文件是否有偽造、並了解是否有為了申請理賠而發生的要、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若有不法事實將依法告發。
而所謂的損失填補原則,又稱為「不當得利禁止原則」,意思是保險對於損害賠償,不可以超過被保險人受到損害的範圍。
在保險法第三十六條就明文規定:「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係基於損害填補原則,防止被保險人獲取超過損害程度之不當利益,以維護保險市場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健全保 險制度之發展並兼顧投保大眾權益,而對複保險行為所為之合理限制,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契約自由之本旨,並無牴觸。
會這樣定義是因為,保險制度的精神就是要填補日常生活中因危險所造成的損害,並不是在使被保險人因此而獲利、賺錢的,若保險制度容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因此而獲得不當得利,那保險將變成一場賭局。更可能會導致被保險人為獲得這些利益,故意讓事故發生,也就是所謂的「道德危險」。所以保險制度在設計時候就有想到這些問題,因此保險法的上的「複保險」就是配合損失填補原則而作出規範。
根據這些法源依據,相信產險公司會將可低損失,也讓很多想用保險獲利的民眾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