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台新銀行的業務員讓客戶解約舊的投資型保單,再讓客戶買新的投資型保單,牽涉到的客戶有3位,都是銀髮族,涉及金額達400萬元,且解約與買的新保單,都是法巴人壽的投資型保單,檢查局在做銀髮族專案金檢時,發現相關情況特別列出在檢查報告中。
林志憲指出,業務員有義務針對保戶在投保前3個月內是否有解約舊保單或貸款等情況,了解保戶繳保費的資金來源,並且要確實填寫在招攬報告書中,但這個案子,業務員明明知道保戶在同一天解約舊投資型保單再買新投資型保單,業務員卻在招攬報告書中在「保費資金來源是貸款或舊保單」那項卻是勾「否」。
保險局官員也指出,解約與買的新保單都是法巴人壽的投資型保單,先後有解約與購買新保單的案件送進來,法巴人壽應該要知道自家公司有保單要解約後買新的,明明應該有機制可以察覺,但法巴人壽卻沒有發現,因此法巴人壽審核過程有責任在。
且台新銀與法巴人壽是短期內的「累犯」,林志憲表示,這個案件發生時間點在是2020年7月到10月間,但同年5月19日台新銀與法巴人壽就已經因為被發現客戶用保單借款再買新保單,業務員未詳實填寫被罰,才剛被罰仍發生類似的情況,因此裁罰金額有考量累犯與涉及銀髮族兩因素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