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沒一撇的事,兩大金控發重訊遭罰鍰。證交所27日公告,針對新光金5月20日及台新金6月2日的董事會後重訊,揭露要成立與對方合併專案或研究小組,是任意發布未確定的消息,台新金甚至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文字」,兩家公司各被罰10萬元。
據了解,這二張罰單某種程度亦代表台新金與新光金「評估」合併案,事先並未與金管會溝通,更別提市場上耳語是金管會「授意」、「鼓勵」兩家金控合併。
新光金5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與他金控公司併購的可行性評估,證交所指經查新光金此提案併購對象尚非確定,新光金在獨立董事反對揭露特定公司名稱下,仍任意發布尚未確定的消息,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並函知新光金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台新金則是6月2日公告,董事會決議啟動與新光金合併可行性評估的重訊,證交所亦指出經查此重訊內容「涉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文字」的描述,及任意發布尚未確定的消息,同樣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並函知台新金以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而台新金的類廣告用語,即「以積極正面的態度」進行合併可行性的評估。
據金管會指出,金融機構間合併應是極機密、謹慎,且要作許多評估,確定可行性後,甚至要初步與監理機關溝通,確定相關規定及財務指標合格,才交雙方董事會討論,揭露相關訊息。
台新金仍在處理彰化銀行股票的後續,據金管會官員表示,即便賣了彰銀股票,獲利及資金也已向保險局承諾要作為增資台新人壽之用,未必有資金可併購或增資新光金控與新光人壽。
新光金則是仍有相關財務強化計畫,及新光人壽接軌IFRS17等問題,兩家金控雖可稱泛新光集團,合併後總資產可拉高到第三大金控,但在金管會看來,八字仍遠沒有一撇就揭露對象名稱及計畫,顯與市場常態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