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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新聞推薦]保險金雙層防護 更安心

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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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想過自己及配偶離世後,未成年子女是如何使用保險金嗎?專家說,除了利用保險金信託規畫外,這幾年保險公司也陸續提供保險金分期給付的服務,用保險金分期給付來打底,由保險金信託來做第二層防護。
 
過去國人都是以保險金信託來規畫,以自己或配偶投保,指定身故受益人為子女,也洽銀行信託部,以子女名義來簽署自益的保險金信託,回頭再向保險公司批註,約定保險金進此信託專戶,保險金也就更保險。
 
近年推出保險金分期給付,要保人可就保險金的一定比例約定分期給付,目前保險公司提供的給付期選擇不一,常見有10年、20年等等,而開始給付時,依保險公司公告的預定利率,計算出每期領取的金額,大大降低一次領取後監護人挪用、親友覬覦詐騙、自身揮霍及投資不慎侵蝕本金風險。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保險金信託有六大好處。包括一、信託成立簽約費相當便宜,銀行制式契約的內容,大多能涵蓋常會用到給付項目和撥款選擇;二、信託管理費是在保險金撥入後才開始計收;三、信託可以設置一位以上或順位的監察人,審核相關運作;四、之前或之後買的保單,只要受益人相同,幣別相同,都可以向保險公司批註進信託專戶;五、如果被保險人長命百歲,子女也已成年,保險金信託階段性任務達成,此時只要跟保險公司取消批註,保險金不會進入信託,損失的也只是信託成立時的簽約金而已;六、信託專戶內的資產除了作存款外,若契約未限制,子女(委託人)可以在監察人同意下,進行合適的運用。
 
保險金信託還是分期給付,對投保人及受益人比較有保障?
 
陳秋蘭表示,目前保險金分期給付並非全面性,若所投保的保單無法約定分期給付,還是得靠保險金信託來規畫。再者,保險金信託的彈性較大,可依需求約定定期給付的方式、特別請領條件、解約條件,甚至代為支付安養護機構;分期給付目前的選擇相對少,開始給付後亦不得變更、解約或質借。
 
新聞授權: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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