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沒保險又面臨數十萬求償金 男大生:我不是媽寶,我會賠!
強制險保障只是基本
18歲男大學生貸款購買機車只有單純投保強制險,卻在牽車隔天違規超車撞上大貨車,幸無人員傷亡,但造成雙方車輛嚴重受損。而當對方希望能與他的父母協商時,男大生說:「我不是媽寶,自己闖禍自己扛。」他也後悔當初沒有注意相關保險,如今面臨龐大數十萬元的賠償金,他打算到夜市擺攤掙錢,希望對方能夠讓他分期償還。
數月前北部地區發生這一起交通事故,男大生才剛牽新車準備從台北騎去新竹時,途中即因超車閃避對向車道的大卡車不及,直接撞上大卡車車頭,也連帶造成自己機車嚴重受損。男大生憶起案發當時說:「轉彎時有煞車,但是一看到大卡車迎面而來,嚇得就是跳車逃命。」
對保險了解不足,因而保障不足
他說,父母都是做工,自己也是辦理助學貸款讀大學。暑假打工賺了數千元後就跟家人說想買輛8萬多元的機車,透過車行向銀行辦理機車貸款後,每月付3千多元需付30個月。當時車行老闆有說政府規定要投保強制險,而還要不要投保其他保險則由他自行決定。
「那時我想每月要付機車貸款,就沒留意太多,也沒注意聽老闆說的那些保險內容是什麼。如今要負擔一筆賠償金時,連自己的車也要花5萬元才能修好,才知道沒有額外加保一些保險,竟是給自己及家人增加生活經濟壓力。」男大生後悔地說,機車也打算不修廢棄。
由於該起事故肇事責任完全是機車騎士要負擔,大卡車公司雖有為車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但承保的保險公司理賠部人員則說,肇責非大卡車部分,故無法動用保險。也就是說該起事故大卡車的修車費、所載運貨物受損費、修車期間的損失工作收入等,約估三、四十萬元部分,得由機車騎士全額負擔。
明台產險的車險業務部經理唐有曦說,若該案機車車主有再投保任意第三人財物損失險,便可用來賠償對方的修車費等,以保額20萬元計算的話,年保費約90元。若還有再保「限額車對車碰撞損失險」,此保險金可以用來負擔自己的修車費,以保額4萬元來看,年保費約1600元,二個險種的年保費共1690元,相當於一天4.6元。比在便利商店買顆茶葉蛋的金額還低。
強制險不能理賠修車費用、財物損失
唐有曦經理還提醒大家,目前大家知道的「強制險」僅能賠償對方受傷醫療、死亡等費用,是不能拿來支付修車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建議車主考慮經濟負擔能力,酌情為自己及愛車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來轉移賠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