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四兒女爭產 一紙遺囑後母贏了
桃園八十四歲的崔老先生六年前娶大陸妻後,四名子女都不往來,老伴不離不棄,崔預立遺囑把房子和存款都給妻子,過世後子女奪產登記,法官認遺囑有效,判後母勝訴。
桃園地院調查,崔老先生娶大陸妻後,四名子女從此很少和父親往來,老先生長期臥病,續弦妻不離不棄、長期照顧,老先生五年前預立遺囑,百年後房產和存款都給妻子。
去年老先生過世,四名子女不想讓後母占便宜,趕緊辦理房產分割過戶到四人名下,崔妻打官司主張預立遺囑有效。
法院審理時,四名子女聲稱,父親八年前就患有失智症和憂鬱症,後母當時擔任看護,趁父親無法表達時「騙婚」,再騙父親作代筆遺囑,遺囑有相當多筆觸和運筆方式不相同,顯非出於一人筆跡,以父親當時年事已高、長期情緒不穩,主張遺囑無效。
法官傳代筆遺囑製作人調查,律師作證表示,代筆遺囑製作時,老先生神志清楚,情緒穩定,由老先生親口陳述遺囑要旨,他製作草稿,做完先給老先生看,看完再重新謄寫、再念給老先生聽,最後由老先生簽名確認,二名見證人全程在場。
二名見證人也作證,製作代筆遺囑時全程親聞親見,遺囑上的身分證字號和簽名都是自己簽的。
法官以老先生和續弦妻登記結婚、婚姻有效,預立遺囑符合法律要件,判遺囑有效,但四名子女仍可保有遺產特留分八分之一,判四名子女要吐還後母八分之七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