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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不搞懂「遺產特留分」 爭產爭不完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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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不搞懂「遺產特留分」 爭產爭不完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擔任KPMG家族稅務辦公室的成員,經常接到來自銀行客戶理財經理的諮詢。近期銀行詢問,某公司董事長過世,他和妻子膝下無子,他的遺孀聽說先夫的遺產要分一半給先夫的兄弟姊妹,是真的嗎?
陳信賢說,從人情世故的角度來看,這名客戶經理的想法很合理,這大概也是多數人的想法,但依據民法繼承的規定,兄弟姊妹是繼承順序第三位,若被繼承人沒有子女,死亡時父母也已不在時,兄弟姊妹和配偶就是同一順位的繼承人。此時,兄弟姊妹可以對生存配偶就被繼承人的遺產主張二分之一的應繼分,如果被繼承人有侵害到繼承人應繼分的安排,此時被侵害的繼承人還可以主張民法特留分,以本例來說,其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來保護他自己。
 
以此案例來說,假設先生死亡時只留下一棟不動產,先生的兄弟姊妹可以向董娘主張相當於不動產價值二分之一的應繼分;如果董娘錢不夠,拿不出相當於二分之一應繼分價值的現金補償先夫的兄弟姊妹,恐怕就會面臨遺產分配的紛擾而不得安寧。
 
民法規定,特留分是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除了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這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外,其餘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特留分在遺產安排中扮演非常重要角色,也是家族遺產紛爭及訴訟攻防的重點」,陳信賢說,遺產不僅有稅的問題,分配的問題也很重要。一進入遺產分配訴訟,往往一打好幾年,需負擔鉅額的律師費用,卻不一定能獲得好結果。
 
許多作風比較傳統的客戶,家族傳承安排仍維持家長制,一切都是「父親說了算」。陳信賢建議,傳承安排應在生前先周詳規畫,以確保身後傳承安排不因特留分的規定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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