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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管理金融業大股東持股的規定愈來愈多,繼「產金分離」政策後,最近又有「金金分離」政策,乍看讓人分不清,究竟「產金分離」、「金金分離」差異為何?
產金分離
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右)與副董事長蔡明忠(左)。 UDN
「產金分離」是指產業與金融業大股東,只要持有金融機構股權逾10%,金管會就可以審查其大股東適格性。這項規定起因於2006年的力霸案造成中華銀行擠兌事件,為免再發生危及金融秩序的事,金管會要求產業與金融分離。
關於適格性的規定,2006年時只規定金控董事長、總經理不能兼任非金融業董事長、總經理,但去年爆發永豐金控旗下租貸公司貸款三寶建設案後,金管會亡羊補牢,進一步規定不只董總座,不可以擔任非金融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的職位。
因應金管會產金分離政策,2006年時有多家大型集團重新安排董座人事。以大型指標集團--富邦集團為例,「二董」蔡明興時任台灣大哥大董事長,放棄擔任富邦人壽董事長;2016年富邦集團蔡明忠、蔡明興再度啟動事業版圖執掌,為守產金分離原則,蔡明興辭任台灣大董事長,接任富邦金董事長並兼任富邦人壽董事長;蔡明忠也遵循產金分離原則,辭任富邦金董事長,改任富邦金副董事長。
目前國內有些集團有金融、電信、有線電視事業;有些有銀行、建築業;有些集團有銀行、造紙、生技業;還有不少是同時有壽險業、建築業,未來是否確實遵守產金分離政策,仍將受到高度關注。
金金分離
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右)與太太彭雪芬(左)。 UDN
「金金分離」是金管會近期所推動的政策,又被稱為「寶佳條款」,起因於寶佳集團近來插旗多家金融機構,金管會認為,同一大股東在多家銀行擁有一定股權,或握有董事席次,會產生「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外洩」等問題,有必要限制最多只能插旗一家金融機構。
因應金管會推動金金分離政策,首當其衝的寶佳集團因為已將砸下250億元投資台新金與永豐金,近期事先出脫有選任董事的台中銀及台企銀、三信商銀等三家銀行持股,一方面是爭取台新金外資股東支持,一方面也是回應金管會的監理。
金金分離政策影響所及不只是寶佳集團,金管會今(17)日發布修正銀行及金控負責人準則兩項子法,修改關係人範圍,以董事長二親等做連結,若未來金控或銀行的董事長「配偶」出任其他金控董事,即當然解任,自明、2019年7月1日全面改選的董監,必須適用此規定。
據此,先前備受關注的台新金董事長夫人彭雪芬以進賢投資法人代表擔任新光金董事是否適用?依金管會今天新規定,依未來新規定,彭雪芬與吳東亮是配偶關係,將受新規定影響,但進賢投資則不在規範內。因此,只要改派進賢投資法人代表,不再由彭雪芬出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