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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5

附約延續條款 不怕保單失效

經濟日報 記者吳苡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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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好安心
民眾購買保險時,大多注意主約及附約保費、保單種類及保障項目,經常忽略若主約發生終止狀況,醫療險的附約可能會因為主約終止而跟著終止,壽險業者建議附加「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
 
許多被保險人為維持醫療險附約有效,而不敢申請壽險主約的全殘保險金,此時透過「附約延續批註條款」,被保險人可選擇是否讓其附約的保障持續有效,因此全球人壽提醒,請業務員協助規劃保險時,除了注意所包含保障項目外,也留意附約是否附加「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金管會於2013年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要求壽險公司必須提供「長年期附約」延續權,也就是當被保險人發生全殘、罹患癌症、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領取一次性保險金後,主約即終止的險種,保險公司必須提供被保險人可選擇是否讓其附約的保障持續有效的權利。
 
另外在主附約之被保險人不同的情況下,例如家庭型保單,當主被保險人為父親時,附約被保險人為配偶及子女,若父親不幸身故,配偶及子女附約可申請附約延續。
 
若保單經過契約變更,需特別注意以下兩個狀況,若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為其一年期附約為不保證續保,則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是否延續其附約;若主契約辦理展期定期,則不論長年期附約或一年期附約,皆由保險公司決定
 
其附約是否可續約。全球人壽提醒,並非每張保單都有延續批註條款,實際需依各家保單條款為主,所以購買保險前,應先詢問保險公司及其服務業務人員,了解是否有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的保障,並記得申請延續,以免喪失原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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