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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國民年金繳了又收10年前催款單 民眾怒:這國家陰謀吧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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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了還要再繳?
你的繳費收據會保留多久?日前有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貼出自己收到的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催繳從2008年7月開始到2017年7月之間20個月的費用,網友不滿表示,自己明明早就把2012年前的都已經繳清了,但官方卻堅持沒繳,且要求提出證明,讓網友整個氣炸怒罵「5年多了耶!誰記得在哪繳!」並認為5年後國家才跟他說沒繳錢,質疑「這是國家陰謀吧」。
 
從網友貼出的繳款單可以看到「本收執聯請由代收單位蓋章並自行保存5年」等字樣,可如今收據已過了保存期限,中間自己也沒有收到催款通知,讓他忍不住痛批根本是陰謀,並認為「不是你們說(國家)有寄就有寄的啊!我說我有繳你不信,我也不信你真的有寄啊,我為什麼就要相信你有寄,有憑證或我有簽收嗎?」
 
貼文一出後,引起網友熱烈迴響,紛紛回應道「我都沒繳這個」、「國民年金真的很靠北,沒工作沒錢還要硬性繳這個」、「我也莫名其妙收到104年的催繳...不想繳了!多繳也不會退」、「 政府在想辦法弄錢」、「到時候領不領得到還難說耶,天曉得」、「誰會留單子五年啊,活該我們沒留那麼久的人嗎?感覺死要錢」、「反正我也沒錢繳這個」,還有人搞笑建議道「單據的保存期限,個人建議應該是往生後,一起火化」。
 
「國民年金」是我國於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然而,勞保局日前指出,國民年金開辦即將滿十年,首期保費的最後補繳期限是108年1月31日,若超過就無法再補繳,只剩約半年,勞保局呼籲,具開辦時年資且64歲以上的被保險人約6.4萬人注意,這些人即將領取或已具領取老年給付資格,明年1月底前完全未分期或繳費,將喪失月領3628元基本年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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