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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0

嚴管利變保單銷售 金管會提三不二要

記者邱金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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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誇大不實 三不二要上路
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熱賣,金管會繼提醒消費者留意可能風險後,也發函要求保險業者銷售時,須強調宣告利率並非保證,且不得以誇大不實的話術招攬,若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懲處公司及相關人員。
 
美聯準會(Fed)6月再度升息,國內主要壽險紛紛宣布自7月起調高外幣利變型保單宣告利率,讓原本熱賣的利變型保險商品,買氣更旺,業者過度強調宣告利率,也引來金管會的關注。
 
金管會在25日(上周三)發函給壽險公會,要求轉知所有壽險公司,向業務人員及往來的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宣導保險業務員招攬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時的注意事項。
並應確實依據「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及「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等規定辦理,如有違反者,將依法懲處公司及相關人員。
 
金管會並在函中指出,基於維繫金融消費者對於金融機構的信賴,保險業務員在銷售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時,必須「三不二要」。
 
「三不」,包括第一,不得以誇大不實的話術招攬。第二,不得單獨以宣告利率或保單報酬率等條件,與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第三,不得以宣告利率的調整作為銷售訴求,致有誤導消費者錯誤認知之虞。
 
「二要」,包括第一,應在招攬時,向消費者說明保險公司會收取提供保險保障的保險成本及附加費用。第二,必須強調宣告利率並非保證,以避免消費糾紛。
為避免衍生消費糾紛,金管會早就在7月20日特別以發布新聞稿方式,提醒消費者,宣告利率並非保證,購買時不宜僅以宣告利率高低為唯一考量,前應詳細了解商品內容,並審慎評估自身保險保障需求。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前應注意相關風險,包括部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為外幣計價,保險費及保險金等款項給付的幣別均為外幣,購買時應特別注意匯率風險。
 
還有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雖具有宣告利率機制,因其為長期契約,若保戶欲提前辦理解約,保險公司仍會收取解約費用,保戶可能因提前解約而導致無法拿回所繳保險費的全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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