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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違反保險相關法規 金管會重罰富邦人壽1260萬元

記者沈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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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保險相關法令 重罰!
金管會今天表示,富邦人壽辦理委託代操海外股票、總務類與不動產營繕工程類採購、不動產投資及有價證券投資等業務有缺失,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且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重罰1260萬元,並糾正及限制富邦人壽1年內不得新增委託國外代操投資業務部位。
 
本案是繼遠雄人壽及統一安聯人壽(現改為安聯人壽)後,史上第三家遭重罰千萬的壽險業者。
 
金管會表示,在105年12月對富邦金控辦理「集團風險管理」專案檢查時,發現富邦人壽有三大重大缺失。
 
在委託代操海外股票方面,在金檢期間,發現與檢查事項相關電子郵件遭富邦人壽刪除,且公司無法查明刪除郵件的原因,涉嫌隱匿或毀損相關業務資料。富邦人壽辦理委託外部機構代操海外股票的遴選、審議及增加金額的作業程序沒有審慎確實,顯示法令遵循機制及內部控制制度出問題。
 
總務類與不動產營繕工程類採購方面,金檢時發現,富邦人壽的遴選及議價程序有缺失。
包括辦理土地新建工程委託廠商擔任專案管理顧問案,有未彌封的原始報價及議價底價寄送承辦人員,作業方式不利確保價格隱密性;調高預算數後未重新邀標。富邦人壽與廠商簽訂「無線網路服務租賃合約書」,邀請廠商參標、遴選及簽報過程等未依內部作業程序辦理。
 
在不動產投資及有價證券投資方面,富邦人壽在辦理有價證券投資前評估及投資後管理停損執行作業、營繕工程承包商審核作業、委託外部機構代操海外債券案之遴選作業,以及不動產買賣簽約款票據申請、簽發及領取作業,相關作業控管機制有欠妥適或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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