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上路 車險按日退費有利保戶
從今天開始,買車險有多項新規定上路,包括換車時重新投保的退費改按日退費、車險全損理賠可選擇修復、不拿現金,保單失效日的認定有利保戶。
金管會已修改「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增訂多項有利保戶規定,並從4月1日起生效。適用車險包括車體損失險、竊盜險及任意責任險。
這次契約範本修改重點,首先是換車退費方式。原本換車退費,是依「短期費率表」退還,只有跟同一家保險公司繼續投保時,才能採對保戶較有利的「按日」退費方式。未來將放寬到不是跟同一家保險公司繼續投保,也可按日退費。
以車體險1萬元、投保十天為例,若依短期費率表退費,未滿一個月的費率是15%,也就是1500元,換言之,保戶只能退回8500元。若是按日退費,一年365天,十天的保費是273元,保戶可退回的保費就有9727元,對保戶比較有利。
其次,報廢車輛的退費方式,原本是依短期費率表退還,新規定也改為按日計算退還。
保單失效日部分,目前是送達保險公司的隔日起,未來將改為跟強制車險一樣,都是送達保險公司當日就生效。
此外,增訂汽車發生毀損滅失達全損或「推定全損」狀況時,被保險人可擇一選擇以「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方式。原本規定只賠現金,車子也得報廢,不能再開。官員表示,車子折舊快,價格不見得好,有些車還很好開,折舊划不來,所以這次新增選擇。
不過,這項選擇有前提,是車輛要毀損到「推定全損」狀況。以100萬保額為例,六到七個月後發生事故,折舊率15%,車子價值全賠就是85萬元。如果修理費用達到賠償金額的75%,就算是「推定全損」,以此案例約63.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