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保險公司在處理保戶抱怨時,為了避免保戶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讓榜上的申訴件數累計持續增加,連帶提高申訴率,遂採取「儘速與保戶和解」的政策。
舉例來說,就有保戶拿著業務員在20多年前招攬保單時的DM,向保險公司抱怨領到的滿期金及紅利,根本沒有像DM上說的有2、30萬元,實際上只領到幾萬元,因此便拿著DM指控保險公司廣告不實。還有投資型保單的保戶埋怨虧損,不像公司之前所推薦的高報酬率而鬧上公司。
然而,這些案件都已獲保險公司同意補齊紅利的差額,或是退還保險費之後,保險公司也同時轉而向業務員,追討佣金或是賠償金。據說,其中還有業務員已離職10多年,還照樣收到存證信函、律師函以及支付命令。這些保險業務員因為擔心,司法一連串的繁瑣審理過程麻煩及拖久,最後多半是趕緊籌錢,或是每月被扣薪水,還款給保險公司。
不過,以上只是單純保險業務員,被保險業務員「追佣」而已。假設保險業務員因為銷售不當,更有可能被保戶告上法院及求償,值得從事保單銷售的業務夥伴們多加注意。
因為,從過去的一些法院判決中可以得知,受到相關損失的保戶,都可以依《民法》第184及188條,向業務員及其所屬的保險公司、保經、代公司提起訴訟,並要求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但是,其中的差異在於:保經、代公司因為在法律上,都有強制投保責任保險,除非業務員有故意行為,否則以上賠償金在責任保險的金額內,都是由責任保險進行賠償。
但一般壽險公司,保險公司通常在賠付後,會轉向業務員進行追佣或求償的法律行動。如此一來,保險夥伴等於一邊被保險公司「追佣」,仍有可能被保險公司、保經代及保戶進一步求償,不可不慎!
【新聞摘要及連結】
近期陸續傳出多名保戶拿著業務員在20多年前招攬保單時的DM,向保險公司抱怨所領到的滿期金及紅利,根本沒有像DM上面所說的有20、30多萬元,實際上只領到幾萬元而已,遂著拿DM指控保險公司廣告不實。還有投資型保單的保戶埋怨虧損,不像公司之前所推薦的高報酬率而鬧上公司。而這些案件都已獲保險公司同意補齊紅利的差額,或是退還保險費,但也轉而向業務員追討佣金或是賠償金,其中還有業務員都離職10多年來也同樣接到存證信函、律師函以及支付命令。他們最後多因擔心司法一連串的繁瑣審理過程,趕緊籌錢或是每月被扣薪水,還款給保險公司。(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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