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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名人堂/民眾分擔責任 健保更能永續
健保署今年4月1日開始給付抗癌免疫節點抑制藥物,春天的燕子在大家期盼許久之後終於翩翩來到,感謝政府替晚期癌症病人開啟一扇希望的門窗。
但該政策以框定8億元預算、治療800人為目標,我充分瞭解免疫新藥對健保的財務衝擊及健保的財務壓力,因而制定了這個非常不得已的措施。但不管從臨床醫師的角度,或站在癌症希望基金會服務病人的立場,相信很多人都和我一樣,認為限定名額給付的措施似乎不夠周延,一方面可能造成病人恐慌及醫病關係緊張,二來這或許不是健保制度永續經營的適切方向。
健保困難 反映體制的局限
在健保署宣布限額給付免疫新藥後幾天,基金會同仁就接到病人請求的電話,拜託基金會幫忙擠進名單,但基金會並沒有這樣的權限或能力。在醫院看診時,我也面對病人相同的請求,相信其他醫師也跟我一樣感受極大的壓力。免疫治療的限額給付和高價新藥納入健保的困難延宕,正反映現行健保體制的局限。
目前或許正是檢討健保部分負擔制度的最好時機。目前健保部分負擔制度並未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癌症希望基金會研究鄰近國家實施健康醫療保險現況,如新加坡、日本、韓國,其民眾部分負擔比率皆遠高於台灣。
應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
以新加坡為例,民眾使用醫療服務時,需先自行負擔台幣約3萬至6萬元,健保才開始給付超出自負額的醫療費用,且健保給付的也設定了3%至10%的病患共同負擔;日本是以年齡及收入為基礎,收取醫療費用的10%至30%,作為病患的部分負擔;在韓國,民眾看門診時,部分負擔高達10%至60%,藥品部分負擔為30%,重大疾病的部分負擔則為5%至10%。
上述三個國家的共通點為:即使罹患重大傷病,民眾還是要部分負擔,但降低部分負擔比率和設定負擔上限,避免負擔過重,低收入患者也有減免負擔與政府補助的配套措施。
部分負擔低 造成醫療浪費
台灣藥品部分負擔上限200元,門診部分負擔並未依健保法收取20%至50%,而是以公告的定額收取;健保法第48條明文規定重大傷病患者(包括癌症)、分娩、偏遠地區就醫免部分負擔;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也不須支付藥品部分負擔費用。
加總各項減免措施後,台灣民眾部分負擔僅占醫療費用支出的6%左右,這些政策設計的確頗具美意,卻缺乏社會保險中使用者付費的精神,長久下來一方面出現醫療浪費,如慢性病藥物被囤積或丟棄,另一方面卻有病人苦等不到新藥給付、須全額自費的兩極現象。
當然增加民眾部分負擔並非解決健保財務的特效藥,但此舉可以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輔以設定負擔上限與社福配套措施,避免重大傷病患者或低收入戶負擔過重,讓患者得以在能力範圍內與健保共體時艱,加速新藥和新醫療納入健保的時程。
讓病人思考治療的必要性
另外,因為部份負擔,也可以讓病人在使用醫療資源前充分思考,並與醫師討論治療的必要性,進而提升醫療服務的價值。 在科技進步和人口老化的趨勢下,醫療費用高漲是全球不可避免的趨勢,我們期待透過民眾在就醫時分擔更多責任,讓健保能永續發揮照顧病人的初衷。(作者王正旭為癌症希望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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