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一月開始,所有新投保的癌症險條款開始全面更新
受影響的包括108後新投保的人、108年前投保沒有保證續保癌症險的保戶
至於改版的內容,我們就以金管會的修正條文來比較囉
107年底以前的癌症險來說,主要的大分類是兩項
原位癌(零期癌)、除原位癌及各保險公司除外癌症之外的癌症
原位癌(零期癌)的部分比較好理解,就不在特別說明了
除原位癌及各保險公司除外的癌症之外的癌症
因為各家保險公司的條款不盡相同,也會因為商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而其它除外的癌症常見的如下列:
1、第一期惡性癌種類
2、第一期黑色素瘤
3、第一期乳癌
4、第一期子宮頸癌
5、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6、10公分以下何杰金氏病
7、邊緣性卵巢癌
8、慢性淋巴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9、第二期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10、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11、第一期前列腺癌
所以,簡單來說
107年以末以前投保的癌症險主要就是區分成
原位癌(零期癌)、保險公司除外之以外的癌症
除外的癌症要以保單條款為主。
108年起,癌症險的定義
主要是把癌症險的定義分類成初期、輕度、重度三個級別
金管會公布的條文如下
癌症初期:
1、原位癌、零期癌
2、第一期惡性癌症種類
3、第二期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癌症輕度:
1、慢性淋巴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2、10公分以下何杰金氏病
3、第一期前列腺癌
4、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6、邊緣性卵巢癌
7、第一期黑色素瘤
8、第一期乳癌
9、第一期子宮頸癌
10、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癌症重度:
癌症初期、癌症輕度以外之癌症
差別:
在107年底前的癌症險來說,最大的問題是,各家保險公司對於疾病來說並不統一
所以在挑選癌症險時,若沒有特別去比較或是認真看,是不容易發現其不同之處(除外的項目)
也就會多少造成業務在銷售保單時的解說難度還有發生事故後的爭議性
所以金管會此舉,是要統一癌症險的一致性
讓癌症定義較為明確,也減少可能的紛爭
因此,簡單來說
107年底以前的癌症險定義,雖說各家的定義可能不同,但也代表保戶在挑選時可以找到被除外最少的商品或是癌症定義較為廣泛的商品
108年以起,因為癌症定義標準化後,就沒辦法去針對"癌症定義"上去挑選商品了
所以有部分的人說,改版後的癌症險有被限縮,就是這樣的概念
因為在改版前有些保險公司的條款已經採用新版的定義了,所以沒有被限縮的問題
所以限縮指的是不同商品的多樣性差別而已
但會不會因此而調降保費
需要時間觀望
影響的人:
在107年底以前投保的所有終身型癌症險、有保證續保的定期癌症險是不受新條款影響的
而部分沒有保證續保的壽險或是產險癌症險則是有可能到下次續保時就需要改版囉~
實際作為還是依據各保險公司的做法拉~
《延伸閱讀:得了「癌症」,癌症險卻不賠?什麼是原位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