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張小姐,帶著不到3歲的兒子,去甜點店喝下午茶。男童趁著母親結帳不注意時,疑似戳破店內90幾萬德國音響。過去國內外這種小孩弄壞店家商品,甚至是損壞百萬名畫案例真不少,許多父母都被高額求償金額嚇到。但是小孩天生好動又防不勝防。如果他們有買相關保單,就可以將高額的求償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
逛街險、第三責任險、兒童險幫爸媽賠
目前,市場上類似新聞案例可賠償的保險,有以下3種產險商品:
一、個人責任險:這種保單所保障的,正是因為被保險人過失而發生意外事故,並且造成了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失,而必須要負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負擔部分的理賠責任。
正由於這種保單,可以提供被保險人在逛街時,因為不慎弄壞店家的商品而導致求償,所以之前在業界,也有人把「個人責任險」叫做「逛街險」,以提高保戶的印象。
二、旅行不便險中的「第三責任險」:這種第三責任險是針對第三人之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損的保障賠償,像是不小心打破商家物品,或是本新聞中提到的損壞店家昂貴音響設備。
三、專屬兒童險:這種專門賣給兒童的保單,主要是提供被保險人(兒童)與居家、上學 、旅遊、渡假等有關的領域,提供國內、國外的保障,有的除了損壞物品,也有結合意外傷害、健康防癌的保險功能。
注意「除外不賠」、「自負額」
不過,不管以上哪一種保單,這類保障有以下值得保戶注意及了解的重點如下:
首先,保障只限於「無心之過(過失)」。以新聞中提到的「打破或損壞商家物品」為例,所提供的保障只限於「不小心闖了禍」的前提。也就是說,假設被保險人是基於「故意」或「犯罪(經法院判決)」行為所導致的損失,就屬於該保單中的「除外責任(不保)」,無法獲得相關保險理賠金。
其次,某些特殊情況是不賠的。在個人責任險的除外責任中,會特別將某些特殊情況「除外不保」。例如因為從事專門職業、執行公務或履行契約關係所致的相關理賠責任,或是被保險人對其家屬或受僱人所致的理賠責任,都不是這張保單所提供的理賠範圍。
再者,理賠是採「限額內實支實付」,且多半有「自負額」的設計。這種理賠模式就像一般民眾所熟知的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或是汽車險(汽車車體損失險)。儘管保戶所買的,是一定數值的「保額」,但保險公司會依照保戶的實際損失,減去一定的「自費額」後,在投保的限額內進行理賠。
戳破90萬音響怎賠法?
例如這則新聞所提到的—3歲兒童戳破90萬元音響為例,假設投保的個人責任險限額100萬元、自負額2500元為例,保險公司最高理賠金額,就只有店家實際求償的90萬元,而不是100萬元。當然,假設家中小孩損壞及被求償的金額低於2500元,因為有自負額的規定,所以,保險公司也不會給付任何理賠金。
【新聞摘要及連結】
台北市一名張小姐日前帶著不到3歲的兒子,前去甜點店和音響複合店喝下午茶,不料卻遭店家控訴,男童趁著母親結帳不注意時,疑似戳破店內德國音響元件,張女得知音響要價90幾萬後臉都綠了,怕吃下悶虧,要求店家出示監視器畫面,甚至放話「如果今天沒看到畫面,就不賠償」,雙方各說各話,如今店內監視器畫面曝光了!(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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