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財務槓桿招攬保險 金管會擬修法處罰
為防杜壽險業利用高財務槓桿方式不當招攬問題,金管會在發函要求業者注意後,進一步考慮修改招攬核保理賠辦法,增訂相關規定,違規者將對公司罰鍰,後天也將與保險業負責人座談。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後天將與保險業負責人座談,這次座談主要有兩項議題,包括推動強化壽險業體質的監理措施,及導正壽險業者利用高財務槓桿方式不當招攬問題。其中高財務槓桿方式不當招攬問題,金管會上周發函要求壽險公司,必須約束業務員及銀行等通路,了解客戶資金來源。
知情官員表示,這個函令有兩項重點,第一是招攬時必須了解客戶,不能勸誘客戶以貸款方式買保險商品;第二是核保時必須了解客戶及確認商品適合度,對於有利用貸款資金購買保單疑慮的案件,應再次向客戶明確告知風險及最大可能損失。
除了發函要求業者注意,金管會也考慮修改保險業招攬核保理賠辦法,針對高財務槓桿方式不當招攬行為明確規範,一旦違反規定,將依法對公司處六十萬到一千兩百萬元罰鍰。
金管會金檢發現,高財務槓桿方式招攬方式主要有兩大類型,包括用房屋抵押貸款去買投資型保單,以及拿保單質借再去買投資型保單等。金管會發現近來壽險公司有涉及利用高財務槓桿方式不當招攬,或不利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決定加以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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