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4.6萬筆求職者個資 兩男分判4月和6月
台灣宅經濟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許姓負責人透過1111和104人力銀行網站徵才,明知網站帳號不能轉讓第三方使用,仍將帳號借給富邦人壽陳姓經理,導致4.6萬筆個資外洩,一度引發求職者恐慌。事後,許、陳2人雖與2家人力銀行業者達成和解,但因為法庭上矢口否認犯罪,也沒有設法彌補個資外洩的民眾權益,今天分別被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處4月和6月刑期,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受害的人力銀行網站對想徵才的保險、直銷公司均有嚴格限制,僅能接受求職者主動投遞履歷,無法搜尋求職者履歷資料,也無人才查詢系統和閱覽履歷的權限,但陳姓經理為了擴大徵才,於是找上出租他辦公空間的許姓負責人幫忙,言明若願意提供帳號,可幫忙支付徵才廣告費,導致事後衍生個資外流事件。
陳男除了利用台灣宅經濟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名義,也用了許男另外一家公司亞太企管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查找,從2017年2月到2018年6月總共調了4.6萬筆個資。有求職者收到台灣宅經濟的徵才簡訊,但內容卻是富邦人壽在找業務,向檢調檢舉後,才讓全案曝光。
審理時,許堅稱自己是基於朋友情誼才出借公司帳號,不知道也不清楚陳會如何使用帳號。陳則辯稱自己2009年曾與104人力銀行發生過同樣情況,但當時對方未提出刑事告訴,而是以違約金賠償解決,以為這件事可以賠錢了事,並沒有想到會構成犯罪。
法院調查,許、陳的Line對話紀錄談到人力銀行反映求職簡訊問題時,許曾提及「我也刻意不想理」、「冷處理一下」等語,陳也有說「避避風頭一下」,認定2人說詞不可採。
法院認為,許、陳2人雖與1111和104達成和解,但法庭上均飾詞否認犯行,且未試圖彌個資外泄民眾的損失,也沒有表達任何歉意,犯後態度不可採,因此量處其刑。
關鍵字:保險業務,增員,擴大徵才,個資外洩,富邦人壽,台灣宅經濟,人力銀行
《延伸閱讀:台灣宅經濟商務公司 涉嫌轉售兩萬筆個資給保險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