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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婦人車禍骨折復健2年 求償120萬只判賠一半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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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骨盆骨折「無法行房」 她向三寶駕駛求償120萬結果出爐

苗栗縣一名呂姓男子開車在頭份市公園路口違規逕行迴轉,造成後方騎乘機車的莊姓婦人來不急踩煞車撞上,導致莊婦骨盆骨折、神經壓迫,復健時間長達2年多,並因此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對此,莊婦提起144萬餘元的賠償金,還說因無法做家事、行房,請求精神撫慰金120萬元。法官最後則判准40萬餘元的賠償金,其中精神撫慰金20萬,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呂男(案發時22歲)於2016年7月30日上午11時許,開車沿著頭份市公園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該路與公園七街交叉路口欲迴轉,不但未顯示方向燈,且違規跨越分向限制逕行迴轉,讓後方的莊姓婦人閃避不及撞上倒地,被送往醫院檢查有骨盆骨折合併神經壓迫的傷害。

莊婦憤而對呂男提出過失傷害以及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刑事部分判處呂男拘役50天、併科罰金5萬。而莊婦還指出,呂男對她造成的傷害讓她肢體乏力、步伐不穩,並因此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無法做家事也沒辦法和老公行房,因此請求精神撫慰金120萬元。

對此,呂男駁斥莊婦說詞,指出莊婦身障手冊的診斷代碼為頸部退化性脊椎炎、頸部椎關節粘連,但她車禍造成的傷害是骨盆骨折,顯然與本件車禍事故無相當因果關係。不過醫院指出,鑑定結果的疾病名為「腰椎狹窄併神經壓迫」,而莊婦的身心障礙資料中也記載,是為車禍骨盆骨折所引發的。

此外,呂男指出莊婦年事已高,早已停經,且其配偶亦高齡無法行性行為。然而法官認為,縱使莊姓夫婦年事已高,但停經後若透過潤滑劑輔助,仍可維持正常性生活,性功能不因停經而受影響,故駁回呂男說詞,判准莊女獲20萬元精神撫慰金,另加上醫療等開銷,總判40萬餘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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