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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住宿型長照機構沒人去的3大原因

台北榮總高齡醫學中心主任 陳亮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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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亮恭/住宿型長照機構的原罪?

衛福部公布一○六年老人狀況調查,顯示我國是高度仰賴家庭照顧的社會,長者照顧以配偶、子女為主,住宿型長照機構的比例僅占百分之五,這個數字在歷次調查差異不大,可謂是全球最低。日本自八○年代以來即維持在百分之十,日本在長照保險實施後住宿型長照需求上升,但為了管控長照財務,長輩常須等候數年方能入住。

在儒家文化薰陶之下,台灣是一個高度尊老的社會,自古以來家庭便是照顧的主體,西周時期即訂有法律處罰不孝的兒女,漢代董仲舒更立下「存留養親」的判例,家中若有高堂父母奉養,子女即使犯法也先留在家照顧,至父母辭世後執行刑罰,避免長者因子女犯錯而被另類遺棄,形成社會國家另外的負擔。

然而,在高度尊老與依靠家庭照顧的文化下,還是不免需要住宿型的長照,西元五二一年梁武帝設立了「獨孤院」,演變至隋唐的「悲田院」,乃至宋代以後的「養濟院」,就是以失能或久病的長者為主的照護機構,經費從政府預算到寺廟香油錢、地方政府經費、大善人捐款與自費入住,內容從單純的照顧孤苦到結合醫療的長照服務,乃至於私人長照機構齊備。歷史說明儒家社會依然需要住宿型長照的發展。

僅有百分之五的長者居住於住宿型長照機構的台灣,讓全球對於台灣家庭照顧的量能感到敬佩,但也常有疑惑,對於複雜個案而言,真的有辦法在家中得到優質的照護嗎?研究證明,中度以上的失智長輩在家中的照顧品質並未比機構好,不是家人不用心,而是這些長輩需要各種專業服務與大量人力,居家型長照服務往往難以因應,而社區型長照不見得能充分照顧複雜個案。然而,政府所推出的長照2.0卻排除了住宿型的長照服務,僅仰賴地方政府的社福預算(過去長照1.0的設計),針對低收入與中低收入戶重度失能長者補助住宿型長照。

以台灣的社會狀況而言,厚植居家與社區的照顧量能絕對是正確重點,也投入了大量經費,但入住機構的複雜個案卻由家屬自費支出,對於中產家庭而言,長輩入住護理之家、失智專區.乃至於養護機構都可能是住不起的負擔。由於政府補助住宿型長照不足,為減少民眾的負擔,採用行政力量或道德勸說管制收費標準,在萬物皆漲的情境下,經營日漸困難,讓具有高複雜照護需求長輩的家庭有走投無路的感嘆,除了自己四處尋找資源,每月需張羅一筆照顧費用,卻多數仍找不到合適機構,就算願意付費卻還一床難求。

在發展社區與居家型長照的大旗之下,住宿型長照機構的發展未受足夠重視,但這些長輩的照護需求與家庭負擔又該何去何從呢?台灣的家庭照顧量能極大,也願意照顧家中長輩,但現今家庭結構已非農業社會,薪資多年未漲的情況下,一般家庭支付費用更形窘迫。政府設計制度應針對家庭的需求而規劃,而非僅是落實學術理想,長照需要讓每個家庭能夠安心、讓各種照顧模式均衡發展,更需要為中產家庭減壓,是該認真思考補助住宿型長照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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