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房貸借錢買保單,在市場上仍有人藉此投資達到節稅及資產傳承的功能,但其高風險,不但讓保險局長施瓊華下令,將著手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投資型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未來若有業務員、理專勸誘客戶借房貸、小額信貸等來投保,將「重罰」。
實際上,目前仍有高資產客戶辦房貸投保,以達到節稅及資產傳承的功能。但要考量以下問題:
舉債投保有其風險存在
如同保險局強調,業務員勸客戶借錢買保單,萬一工作或生活發生變故無法還款時,不但要背負利息壓力,或成為呆帳,資產被拍賣,保單又可能失效,因此不建議進行這類高槓桿的投資。
舉債衍生的保單被計稅 遺產稅恐增加
國稅局會按實質課稅原則進行審核,屆時,舉債衍生的保單被計稅,遺產稅反而更高。
儘管依照《遺贈稅法》第16條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被繼承人,此時其人壽保險、軍公教、勞保、農保的保險金額及互助金,可不計入遺產稅。
但是,國稅局在實務上,會視以下兩大要件進行審核,一是「投保意圖」,二是「投保時間」。而所謂的「投保意圖」是指:有沒有投保的必要?
簡單來說,依照現有法院判決,如果被繼承人的財產足夠、沒有負債,且沒有買鉅額保單的需求,國稅局仍會認定案例無舉債投保的合理性,法院也會判決該保單應視為遺產一併課稅。
至於「投保時間」,雖然國稅局沒有訂出一定標準,過世前半年或數月投保,極有可能被認為有逃稅意圖,保單的身故理賠金,也必須併入遺產計稅。
所以,要在此特別請保險夥伴提醒保戶:唯有長期投保,才能依法享有保障及節稅的雙重好處。一旦沒有符合「投保意圖」及「投保時間」等條件,很可能節稅不成,反被課稅,得不償失。
【新聞摘要及連結】
不識廬山真面目,保險局長施瓊華日前參加理財說明會,果然聽到理專建議客戶可以辦房貸再買投資型保單,拉高槓桿比率,賺更多一點。施瓊華已公開向壽險業者強調,將修相關辦法,再抓到不當勸誘客戶借錢買保單,將「重罰」。( 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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