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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男遊日本車禍亡旅綜險免賠? 死因令人傻眼

記者王宏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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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垣島「打撲」沒身故理賠金 法官:死因是肺癌
蕭姓男子3年前到日本石垣島旅行卻發生車禍,身上多處骨折,返國後先送往署立基隆醫院,旋轉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治療,2個多月後蕭死亡。家屬認為蕭是因車禍受傷感染死亡,但台壽保產物保險公司認為他是死於肺炎,拒絕給付200萬個人旅行綜合保險理賠金,家屬提告,台北地院駁回,家屬不服而上訴,但高等法院仍判家屬敗訴。
 
蕭姓2016年5月24日到石垣島旅遊,出發前他投保個人旅行綜合保險、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身故保險金額為200萬元;他在石垣島因車禍而左髖閉鎖性骨折、右肺挫傷出血,當年7月16日死亡。
 
台壽保產險則認為死亡證明書記載為自然死亡,原因為「肺炎併呼吸衰竭及多重器官衰竭」,不是意外死亡,甚至沒將車禍所受傷害列為死亡原因或其他影響死亡的狀況,且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書也認定蕭的肺炎與後來導致多重器官衰竭,非車禍所致,因此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家屬主張蕭出國前身體狀況良好,肺癌病情穩定,2014至2016年間都無就醫或治療紀錄,車禍前也沒肺炎跡象,是因車禍造成肺部腫塊、肺挫傷出血,蕭因左髖閉鎖性骨折必需長期臥床,肺炎是在住院後發生,肺部功能喪失與車禍有直接因果關係。
 
高院調查,日本沖繩縣交通事故證明書、診斷書記載蕭「右肘關節打撲、腰部打撲(擦挫傷)」,基隆醫院診斷證明書記載蕭有多處肢體擦挫傷、左髖閉鎖性骨折、右肺腫塊、疑肺挫傷出血等傷害,但萬芳醫院的死亡證明書勾選蕭是「自然死亡」,直接引起死亡的疾病或傷害記載為「肺炎併呼吸衰竭及多重器官衰竭」,對於死亡有影響的疾病或身體狀況為「肺癌」。
 
蕭姓死者2015年11月4 日至2016年2月3日在萬芳醫院就診的門診紀錄單、檢查報告和電腦斷層檢查報告顯示肺部惡性腫瘤已超過5年,階段治療結果為穩定狀態,仍須定期追蹤,且臨床醫學輔助判斷癌症之標準包含CA199腫瘤標記指數為68,CEA癌胚胎抗原檢查指數為6.75,皆高於標準值,代表車禍發生前3個月仍有就醫追蹤,癌症並未痊癒。
 
高院指出,基隆醫院去年8月14日函復「肺挫傷出血是外力造成,可能因組織傷害,後續發展成肺炎」只是推測,並非確診判斷,何況蕭勇2016年5月25日返台送往基隆醫院急診就醫,當晚隨即轉至萬芳醫院,轉送萬芳後即未再出院,蕭原即長期在萬芳治療追蹤肺部惡性腫瘤,萬芳醫院對蕭的病情比基隆醫院更了解。
 
高院認定蕭死亡與車禍無關,不符保險契約「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情形,4名家屬各請求50萬元無據,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台壽保產險免賠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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