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泰淡海房產未積極處分 金管會禁新增不動產投資
宏泰人壽2010年投資淡海新市鎮土地,卻要2027年才能拿到建照執照,因違反壽險業投資不動產須二內年即時運用並有收益法規,遭金管會要求2018年11月以前一年內完成處分,但宏泰未積極作為,加上今年已是被查到第四筆不合規的土地,金管會今(30)日宣布對其開罰100萬元,並限制不得再新增不動產投資。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日表示,重罰宏泰人壽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宏泰人壽投資淡海新市鎮的土地,一直未能開發,評估要2027年才可能取得建照,開始動工,金管會早在2017年11月28日就函示宏泰人壽必須在1年內處份掉此土地,但宏泰人壽廾不積極處理,情節嚴重;二是宏泰人壽今年以來已經是第四筆不動產被開罰,因此決定這筆土地的裁處書送達隔天,宏泰人壽不得再新增不動產投資(在建工程除外)。
這也是目前除了遠雄人地被限制3年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後,又一家壽險公司被限制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宏泰人壽並沒有限制期限,須經金管會認同後才可能重啟。壽險業投資不動產必須二年內即時運用,並有收益,若二年內無法達到最低投報率要求,必須向保險局申請延長開發時間,但保險局也可視情況不准、開罰或要求出售不合規的不動產。
宏泰人壽今年3月與4月已因高雄鼓山、台中市及台北市的不動產投資,都未符合即時運用且有收益的規定,各被開罰100萬元,且要求1年內處分或出租,30日被罰的是今年第四筆不動產,金管會說「公司對不動產投資之管理有輕忽廢弛之情事,公司治理效能嚴重不彰,違規事實明確。」除了單筆被罰100萬元、限期1年內出售此土地外,宏泰人壽更被限制新增不動產投資,直到改善情況經金管會認可,才可能恢復不動產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