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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父親失智指兒家暴 控兒盜領存款法官判還529萬

記者邱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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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兒家暴投靠女兒 控兒盜領存款法官判還529萬

黃姓老夫婦原與兒子同住,指被家暴改投靠女兒,因存摺、提款卡、印章放在兒子家,被盜領613萬多元,提告求償。兒子辯稱僅提領529萬多元,且提出錄音及及密碼紙條,強調得到父親授權。基隆地院認定錄音檔案譯文不足採信,其他辯詞也難信為真,判黃子應還給父親529萬多元。

黃姓老翁提告指出,因年歲已高且疾患纏身,2016年11月起帶著所有存摺、印章及提款卡與兒子同住。當年12月21日因肺炎發作到醫院掛急診、住院,2017年1月29日出院。住院期間意識不清,且患帕金森氏症,實無行為能力或意思表達能力。

老翁說,出院後返家,他和妻子遭兒子多次暴力相向身心俱疲,聯絡女兒在2018年3月12日接到現居處照護。因匆促離開,存摺、提款卡及印章都未帶,事後請女兒聯絡兒子交還不成,補辦存摺後補登交易資料,發現名下四家銀行帳戶被提領51次,合計613萬2101元。

黃的兒子提出父親住院前1天與住院第3天錄音譯文,辯稱父親有授權他提領存款,供家用或操作股票。父親另於2017年1月14日告知存款要贈送給他,並在紙條寫下密碼。他共提領13筆,合計529萬4561元。

法官說,黃子提出的2016年12月20日錄音並無黃父聲音,譯文也與錄音內容不符。同年12月23日錄音,黃父聲音模糊不清無法辨識,無法明確知道黃父陳述脈絡,且譯文與錄音不符, 未採信。

黃子自稱父親的存摺等物是由二姊轉交給他,法官認為既非黃父親自交付,即不得因取得存摺等物,推認獲父親授權領取存款。黃子主張父親住院期間書寫交付,授權提款;但黃母證稱丈夫出院後,才在家中看到他書寫紙條交給兒子,黃子說法難信為真。

法官查出,黃的女兒在2016年12月19日、20日就用金融卡提領父親名下存款多筆,應可推認黃的子女早已知道密碼。這也可說明黃子辯稱父親在2017年1月14日才告知密碼,但他早在同年1月5日、9日就提領父親存款,因此認定黃子擅自領取父親存款,構成侵權行為,應賠償父親529萬4561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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