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投資金融商品開跑 禁買類定存保單
境外資金匯回可投資標的,金管會參採業者建議後,只做兩項小幅放寬,增納符合一定保障比率的終身壽險,及債券部分明訂可做附買回交易。
金管會今(15)日公布境外資金匯回投資金融商品辦法,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正式上路的辦法跟預告期間的差別,主要放寬兩部分。包括第一,納入符合一定保障比率的終身人壽保險。
原草案規定,境外匯回資金可投資的保險商品共有九項,包括傳統型分期給付即期年金、利率變動型分期給付即期年金、「定期人壽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健康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傷害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長照險、實物給付型保險、健康管理保險、小額終老保險。
其中定期人壽保險部分,在參採業者建議後,放寬為無生存保險金且符合一定保障比率的傳統型人壽保險,但不包括萬能及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原本草案是考量終身壽險期間長,儲蓄性質高,所以排除,但在業者建議後,加了符合一定保障比率後,可以適度納入,以符合長期壽險保障的需求。
至於「萬能及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仍排除,主要是因這兩種商品均屬「類定存」商品。
第二,債券投資部分,在說明欄中增列,債券包括附買回交易(RP)。
蔡麗玲表示,投資人或企業委託代操時,偶而會有閒置等待進場資金時,可做現金的管理,做幾天的RP運用。
但附條件交易只開放附買回交易(RP),沒有開放附賣回交易(RS),因附賣回交易等於融資性質,因此只能做附買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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