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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奪回父生前買的土地 遭補稅罰90萬

記者徐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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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回父生前登記他人名下土地 被查到補稅罰款共90萬元

父親生前借用他人名義買地,上一代都過世後,下一代不認帳,在父親過世後透過法院判決拿回了土地,台北國稅局竟知道了,補課遺產稅,並認為繼承人漏報,處罰鍰,補稅約50萬元,罰0.8倍,罰鍰約40萬元。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地政機關很盡責,在法院將判決結果通知地政機關後,地政機關就通知國稅局了。

官員透露,父親遺留下來的屬於「土地登記請求權」。

這個個案於父親在世時就已經在打土地的官司,已打了多年,所以,繼承人們應該知道父親遺有這筆土地。

在父親過世時,土地官司還在打,繼承人可能會想,這筆土地也許拿不回來,所以在申報遺產稅時,並沒有申報這筆土地。

個案的繼承人們「後來是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到地政機關要求過戶,拿回公同共有的土地。」

官員表示,當這筆公同共有土地過戶給繼承人時,這筆土地請求權就實現了,就產生它的價值;繼承人應該在土地完成過戶後,向國稅局補申報這筆土地請求權遺產,補交遺產稅。

至於土地請求權的價值?官員指出,會按父親過世當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遺產價值的計算都是按被繼承人過世的那個時點算,不是按取回土地那年的公告現值算。

計算下來,該筆土地的價值約500萬元,這個個案的適用稅率是10%,補稅款約50萬元。

由於繼承人沒有補申報,台北國稅局視其為漏報,除了補稅之外,還處罰鍰。官員說,沒有申報是罰一倍,漏報是0.8倍,繼承人有申報遺產稅,只是沒有補申報這一筆土地請求權,屬漏報,罰款約40萬元。

補稅和罰款的稅單會發給「全體繼承人」,台北國稅局表示,國稅局不會幫繼承人們分配補稅罰款的金額,那是繼承人間要去協調的事。

官員指出,現在政府單位之間的聯繫緊密,地政機關會通知國稅局土地移轉動態,未來若有納稅人碰到類似情況,最好打個電話向國稅局詢問相關稅務問題,確保自己不必受罰。

這個個案曾經申請復查,繼承人的代表人主張自己已經按稽徵機關提供的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申報了,該清單並無記載該筆土地登記請求權,他自認如實申報,並沒有故意要短報或漏報,應免予處罰。

不過,國稅局駁回其復查,國稅局表示,該遺產清單只是參考,是給納稅人方便,申報是納稅人的義務,沒有申報到該筆土地登記請求權是納稅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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