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勸誘借錢買保單 金管會要求保單借款先看三大風險
壽險業務員或理專勸誘客戶借錢買保單的爭議頻傳,金管會多管齊下防堵,除與保險業負責人座談時當面告誡外,也修改相關法規,日前更要求壽險公會修改保單借款告知書,增訂提醒保戶三大風險。
金管會官員表示,日前已同意壽險公會提報修正的「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在保險單借款告知書中,增列提醒保戶以保單借款再買新保單相關風險。
根據修正後的保單借款告知書,借款人如果要用申請保單借款的金額,再去購買保險公司其他商品,必須先了解三大風險及相關權益說明,並在「本人已詳閱並瞭解上開說明」上打勾。
這三大風險與相關權益說明,包括第一,借款人可能因循環財務槓桿操作方式而擴張個人的信用,請留意相關風險,審慎評估自身承受風險的能力。
第二,借款人如果以投資型保險商品申請借款,當借款人無力償還本息,或因投資型保險商品帳戶價值持續下跌,導致未償還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保險公司可能會依保單條款約定處分投資標的,來抵扣未償還的借款本息,而有契約停效或終止風險。
第三,借款人用保單借款資金再另行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如果借款人打算以財務槓桿方式,用新保單的投資本金或收益來償還借款本息,因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的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的投資績效,並不保證未來的投資收益。
而且其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因費用收取、匯率波動或投資績效變動等因素,造成損失或降低為零時,借款人將無力償還借款本息,也將有契約停效或終止風險,借款人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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