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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不用怕成「勞保孤兒」!專家指點「這2險種」不可不保!
外送平台興起,Uber Eats、Foodpanda外送員滿街跑。然而,國慶連假期間,連續2名外送員不幸發生車禍喪命,卻發現沒有任何保險保障,這才讓外界驚覺,原來外送員是一群《勞基法》照顧不到的「勞工孤兒」。
而在外界質疑聲浪下,勞動部14日就前往兩家業者進行勞檢,評估業者與外送員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
國慶日當天晚上,桃園市發生一起車禍事件,一名年約29歲的馬姓Foodpanda外送員深夜騎車送單時,與一輛貨車發生擦撞,撞擊力道猛烈,食物、機車零件散落一地,該名外送員送醫搶救宣布不治。
時隔2天,在台北市20歲黃姓Uber Eats外送員,在送餐途中,行經士林區中正路遭後車追撞,倒地失去呼吸心跳,雖然醫院搶救過程中,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最後仍不治。
短短3天傳出2名美食外送員車禍喪命,不僅讓外界正視外送員的安全風險問題,更意外爆出,外送員發生意外,竟然沒有任何保險保障!但,外送員也是勞工,為什麼連基本的勞工職災給付都沒有?
原因在於,Foodpanda、Uber Eats宣稱與外送員是「承攬關係」,不是「僱傭關係」,所以平台業者並未幫外送員投保勞健保,加上目前產險公司推出的機車保險,例如第三人責任險等,只保「自用機車」,若自家車拿來做為營業使用,是屬於保單除外不保事項,也就是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不予理賠的。
然而,究竟此次發生事故的Foodpanda、Uber Eats與外送員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勞動部長許銘春14日就緊急和地方勞動局前往Foodpanda、Uber Eats進行勞檢。
經過一天勞檢後,勞動部指出,根據Uber Eats、Foodpanda與外送員所訂的合約內容,包括指定工作時段、若無法於選擇時段提供服務,要在24小時內回報公司、服務期間需穿著制服、黏貼機車車身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初步研判業者對外送員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雙方是存有組織從屬性,因此認定雙方具「僱傭關係」,所以此次外送員在外送期間發生車禍意外,雇主要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予必要職業災害補償。
外送員無保障 引發外界不滿 勞動部承諾:未來將強制納保
其實,在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未正式確認之前,外送平台宣稱與外送員是承攬關係,導致2位外送員發生事故後,卻沒有保障的情況產生,引發多名立委關注。今〈14〉日立委質詢時,就分別砲轟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和勞動部長許銘春。
立委蔣萬安早上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時表示,若外送員和外送平台是承攬關係,但業者不願替外送員投保勞健保,勞動部有何因應作法?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一周內將會和金管會研議「未來強制納保」,而她也強調,保費應由業者負擔。
另一方面,立委賴士葆在財委會上質詢金管會時表示,Uber Eats在美國的外送員一接單就有意外險保障,同一企業在台灣卻沒有,要求金管會要出面解決。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明,發生車禍的車輛投保的強制車險,是對第三人提供保障,並沒有對騎士本身提供保障,不過與其擦撞的車輛的強制險有200萬元,可對身故的騎士理賠;但顧立雄也強調:「這些外送員應該要再投保傷害險〈意外險〉。」
顧立雄說,不論是僱傭或承攬關係,可加一個商業保險設計,讓外送員有意外險的保障,而且在外送訂單成立當下就生效是可行的,他承諾,一周內將請產險公會去函勞動部,說明可提供的保險種類。
外送員慎防意外 專家建議「這2險種」不可不保
「大部分外送員的機車都是自己的,所以投保的個人第三人責任險,若發生交通事故,營業用〈非自用〉的車輛多數保險公司都列在不保事項,」所以公勝保經添寶事業部經理林忠城建議,外送員應該要投保「營業使用第三人責任險」。
林忠城說,因應外送崛起,目前市面上部分保險公司,有將非自用的除外條款拿掉,也就是有接受營業使用的第三人責任險,例如富邦產險就有推出,但保費較一般責任險高,而據了解,新安東海上產險未來也將推出接受營業使用第三人責任險。
「外送員獲取收入來源,靠的是跑的趟數,跑的趟數多,產生交通事故的機率也會較高,」林忠城表示,交通事故是意外的行為,建議外送員若有預算的話,也可以投保個人意外險,若想要保費便宜的話,可選擇投保產險公司的意外險。
產險公司推出的意外險,為一年一保,通常有3大保障,最基本的有死亡給付100萬、意外住院1天1000元以及實支實付5萬,以上述的保障來看,一年保費約在2000元上下,但要注意的是,產險公司的意外險是不保證續保的。
林忠城指出,壽險公司的意外險多數為附約,也就是需要一個主約,才有辦法附加,而產險公司則可單獨販售意外險(不需搭配主約)。
然而,在醫療意外險投保後,外送員在理賠上也有一些眉角要留意。全球人壽創悅營業處區經理倪韶謚表示,只要符合傷害醫療險對「意外」的理賠定義,例如突發、外來、非疾病,通常就會啟動傷害醫療險理賠,包括運動過程中跌倒、機車族的「犁田」,造成肢體扭傷,甚至嚴重至骨折,傷害醫療險都會理賠。
不過,倪韶謚提醒,很多外送員都是「兼職」人員,若個人保險有兼職身分,應主動與投保公司說明變更職業項目,或增加職業項目。
因為依據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2條規定,若被保險人變更職業或職務,按照契約上的職業分類〈詳備註〉其危險性增加,但沒有依照規定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話,保險公司會依照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備註:根據金管會「臺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將職業分成六大類,並訂定不同等級的費率。第一類職業危險程度最低,保費也最便宜,如學生、一般內勤上班族、家庭主婦等;第二類則是等從事業務工作之外勤人員;而第六類的職業類別則為風險較高者,像貨車司機、空服員、消防人員等,保費也最貴,費率為第一類的4.5倍。
白話來說,有份內勤正職工作投保意外醫療保險,另也兼職擔任外送員,但沒有向保險公司主動告知有「增加職業項目」,若未來在外送過程中發生事故,是會影響理賠金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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