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引起的併發症可理賠「憂鬱症」嗎?有名保戶竟因罹癌引發的精神疾病獲得20多萬元的理賠!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案例,有位民眾因罹患大腸癌後,不幸得了憂鬱症及躁鬱症,且在去年因此罹患橫結腸惡性腫瘤及胃食道逆流性疾病,還併發食道炎,共住院20多天。事後,這位保戶想申請癌症險理賠,遭保險公司拒賠。
由於該保單條款規定:「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有效期間內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且接受住院治療者,才會按住院天數,每日理賠3千元的「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而且條款也規定,在家療養者也會依天數每日給付1,500元的「在家療養保險金」。
保險公司表示,這位民眾住院後,並沒有進行癌症相關治療,僅因憂鬱症住院、服用精神科用藥,不符合條款中「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的併發症」,所以不予理賠。
但評議中心詢問專業醫師的想法後認為,癌症在治療過程中,確實會引發憂鬱症等心理上的疾病,再加上治療過程中,有些病患會需要透過嗎啡來止痛,仍可能造成止痛藥的依賴或戒斷問題,進而影響到病患的情緒。
除非保戶在罹癌前就有明顯的情緒障礙問題,在理賠上根據從寬從優的認定標準而言,難以將憂鬱症或躁鬱症排除在癌症(包括其治療)引起的併發症之外。
因此,評議中心認定,保險公司必須理賠保戶20萬7,000元的癌症給付保險金。
(責任編輯 / 杜胤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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