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金管會今(10)日完成「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修正條文預告,為健全保險業發展,鼓勵業者積極發展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並加速保險商品創新,未來最近1年保障型及高齡化保單新契約保費收入排前20%的公司,商品審查改備查;反之,若排在倒數5%,也會從備查改審查,預計保險公司將開始調整商品內容,業務員也得調整商品方式。
金管會這次共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5條內容,並增訂1條。其中,增訂經主管機關駁回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保險公司再次送審的核准制保險商品,適用較短准駁時程。同一商品累計駁回次數達3次者,金管會可以逕行退回不予審查,以加速創新保險商品上市時程。
另外,明定最近1年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的新契約保費收入,占所有商品的新契約保費收入占比,由高而低排名前20%者,人身保險商品得申請由核准制改為備查方式辦理。
為了督促業者積極推動,對於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的新契約保費收入,占所有商品的新契約保費收入占比,由高而低排名後5%且占較前一年度下降者,保險商品的審查方式,將由備查改為核准。
此外,為了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微型保險業務、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及國內公共建設績效,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者,金管會每年3月底前,將核定保險公司送審核准保險商品一定件數內,改為備查方式辦理。
為了讓保險業者有一定時間進行保險商品結構調整, 金管會明定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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